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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部的「控」肉飯,南部叫做「滷」肉飯; 北部的「滷肉飯」,南部  
叫做「肉燥飯」。

那麼究竟什麼叫做「控」?什麼叫做「滷」? 我們且先從字面的定義
來探討。

「滷」的定義: 一種烹調方法。 一般以醬油為主,佐以其他調味料及
香料,製成滷汁(調味汁)。把主食材放入滷汁,長時間微火,至主食材
入味,有趁熱食用,也有冷卻或冰鎮待收汁後再食用。

「控」這個字的發音與台語「零」的發音一樣。例如:0800台語發作
「控八控控」。台語這個用作食物烹調方式的「控」指的是長時間水
煮,時間大概落在二、三十分鐘,甚至一個小時,兩個小時以上,全程使
用大火或大部分的時間使用大火(例如:控海參,控鹼粽,控骨頭湯)。而
為什麼要強調「長時間」,因為要相對於「短時間」水煮的「ㄙㄚˇ」
——時間大概落在十分鐘、十 分鐘左右(例如:煮麵)。

所以從文字的定義看來, 南部的「滷肉飯」似乎能夠正確呈現食物本身
的內涵。

而「肉燥」就是切碎的肉。所以南部的「肉燥飯」, 相較於北部的「滷
肉飯」也更能忠實地呈現食物的面相。

《附註》
1. 也有人這麼說:「下港粽是用『ㄙㄚˇ』的」。是在說明其製程是用
  「水煮」的,而非用「蒸」的或是用「烤」的 . . . 。
2. 根據教育部《台灣閩南語常用字典》應作「炕肉飯」(khòng-bah-pn̄g)
   係以發音為導向,而與字義無涉。
   因為「炕」之義為「炕,舉也。謂以物貫之而舉於火上以炙之」——如
   同現代的「串燒」。「炕,北地暖床曰炕」——是一種床下可以燒柴的磚床。
3. 「『控』肉飯」也有人用作「爌肉飯」。亦是以發音為導向,而與字義
   無涉。因為「爌」乃光明的意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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