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一廂為某一端的警察對示威群眾施暴而快速通過人權法案,還
一次通過兩個,立法效率之高,令人瞠目結舌。另一端的警察視
示威群眾如豬狗而瘋狂屠殺,但警察施暴即快速通過人權法案的
那廂卻無更積極的作為。
為某一端的警察對示威群眾施暴而快速通過人權法案的那廂又指
控某一電信設備供應商,可以在營運商不知情的情況下,秘密地
透過「後門」存取網絡。但根據指控別人的那廂的法律規定,電
信設備供應商在製造或是向電信營運商販售交換裝置、基地台和
天線等硬體時,必須預留合法進入網路的方式,但只有執法人員
或營運商的授權管理人員能利用這些
「合法的攔截接口」(lawful interception interfaces)存取
網路。所以指控的那廂是可以用「執法」的名義,「合法」地攔
截網路資料。所以一個是可以在營運商不知情的情況下,秘密地
存取網路,另一個則是在營運商知情的情況下(但營運商可能也會
被告知以國家安全的理由不得對外宣揚其電信設備正在被執法),
而「公開」地存取網路。
歧視是不合法的,但在合法的範圍內,我們會盡全力歧視。所以
能盤查的,沒事就來盤查一下;能在法定的時間內完成的,即使
可以馬上完成,也要拖到期限到的前一刻。或直接立一個公民修
正法,將信仰某一宗教的難民排除可登記為合法公民的資格。所
以我們沒有非法歧視,因為我們的歧視都在合法的範圍內——沒
有非法歧視,只有合法歧視。
我們沒有人權的問題,我們的人權都沒有問題;我們沒有刑求,
但有人會被厚厚的電話簿打到昏頭搭腦而有餘,不會留下瘀青,
到醫院也檢不出來,看不出有被刑求。所以我們看不到刑求,不
是因為沒有刑求,而是我們找不到足以證明有刑求的證據。
人權,有人拿它當工具運作,當武器攻擊別人。善用人權的人,
厲害。
我沒有逃稅,我是合法節稅。善用法律的人,厲害。那其它的人
在想什麼?除了不知道,看不懂以外,有沒有別的想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