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國總統的彈劾審判套用了司法審判的陪審制。以首席大法官為承
審法官,以提起彈劾的眾議院為原告,總統是被告,由參議院的所
有參議員組成陪審團。
陪審制的設計無異是要避免因法官本身的偏頗或因外力的介入導致
法官偏頗而影響到審判的結果。因為影響(例如:行賄,暴力脅迫,
謠言等等)一群陪審員的難度相較於影響一位法官,困難許多。
一旦獲選為陪審員,其中也有一些的規範,以防陪審員受到外界的
干擾而影響到陪審員的判斷。
儘管試圖要控制陪審團使其產生偏頗的任務非常難以達成,但有一
部電影——Runaway Jury(失控的陪審團)——還是描繪了其中的
過程。
不過那畢竟是電影——由小說改編而來,劇情也許誇張,但也足以
讓人一窺陪審團的整個運作過程。
而議員本身,因為有所屬政黨的緣故,先天上,本就有既定的立場,
這麼說好了,本就有既定的偏頗。而找一群先天上就有既定立場,
既定偏頗的人來組成陪審團,那陪審制的意義何在?
有趣的是,在現實的社會裡,就是有這麼一個——現成的,立場早
已設定了的,其中不乏運作的——陪審團。而且就在美國總統彈劾
審判的法庭裡。
所以由這樣一群先天上本就會有偏頗的人來組成陪審團,我們就很
容易根據裡面成員所屬政黨的比例關係而預知審判的結果了。
但如果去了解美國的國會運作制度,眾議院提出的法案,必須經過
參議院的審查、表決通過,再經總統簽署,才能付諸實行。參議院
沒通過,法案到不了總統那兒。但總統有否決權,也就是即使參議
院通過了的法案總統也可以不簽署,而仍無法施行。而國會為維持
其議決內容,也可以進行反否決(over-ride)。
而在總統的彈劾案裡,因為總統本身涉及利益問題,必須迴避,所
以總統的部分就沒有了。剩下的就只是參議院的審查、表決了。
但總統的彈劾是何等重大且嚴肅的事件,若以一般的議會議事程序
來處理給人的觀感似乎太高的政治性並不足以彰顯其重大與嚴肅的
性質而感覺不太正式。於是就將議場法案的表決變身為重大案件的
法庭審理。提案者變身為原告,總統變成被告,複決眾議院提案的
參議院也就順理成章地變身為可以決定被告有罪無罪的陪審團了。
而多了一個承審法官(還是首席大法官),恰好大大提高了彈劾案的
正式性與嚴肅性。就好像有一顆寶石,有一個現成的戒台,於是就
將寶石鑲上戒台,就成為一只戒指了。而其本質就是,眾議院提案,
參議院複決,如此而已。
我想知道是,如果沒有陪審團的話,承審的法官會怎麼說。
《後記》
川普先生在卸任前引動了第二次彈劾。但結果也如同上次一樣,彈
劾不成立。雖然內容與上一次不相同,但相較於上一次只有一位共
和黨參議員認為川普先生有罪(guilty),此次則有七位共和黨的參議
員認為川普先生有罪。雖然認為川普先生有罪的57票(過半數)比認
為川普先生無罪(not guilty)的43票多,但還是未達到彈劾成立的門
檻(60票),所以彈劾不成立。而那七位認為川普先生有罪的參議員,
除了一位跟上次一樣的羅姆尼先生—他是自始至終都不喜歡川普的
—之外,另外的六位,其中有兩位宣佈2022年將不再競選連任,四
位則是才剛當選—要等到六年後才會再面臨選舉。
「真理不是唯一,政治才是尺度」—有一個評論節目是這麼形容美
國的總統彈劾審判。